保全證據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聲字,110年度,3號
IPCV,110,民聲,3,202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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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民聲字第3號
聲 請 人 樂鑫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湘凱   
代 理 人 袁裕倫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宏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杜貝特工程有限公
司間聲請保全證據事件,指定技術審查官陳志弘依智慧財產案件
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0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林怡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鄭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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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樂鑫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宏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