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1年度,14001號
TCDV,101,司促,14001,20120517,4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14001號
債 權 人 泰臣室內裝修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勝基 
債 務 人 美傑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蔣彥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捌仟玖佰元,及自民國一
  百零一年三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
  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柳寶倫

1/1頁


參考資料
泰臣室內裝修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傑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