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家抗字,109年度,142號
TPHV,109,家抗,142,20210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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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家抗字第142號
抗 告 人 沈尚文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邱明珠間請求假扣押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
9年9月16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裁定(109年度家全字第20號)提
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528條第2項規定,抗告法院為假扣押裁定前 ,應使債權人及債務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查本件抗告人不 服原法院所為准許相對人就抗告人財產為假扣押之裁定,提 起抗告,相對人經本院通知已於民國110年1月8日提出書狀 陳述意見(見本院卷21至42頁),合先敘明。二、按法院定擔保金額而為准許假處分之裁定者,該項擔保係備 供債務人因假處分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應依標的物受假 處分後,債務人不能利用或處分該標的物所受之損害額,或 因供擔保所受之損害額定之,非以標的物之價值為依據;法 院就債務人因假處分所受損害,命債權人預供擔保者,其金 額之多寡應如何認為相當,原屬於法院職權裁量之範圍,非 當事人所可任意指摘(最高法院63年台抗字第142號、48年 台抗字第18號裁定意旨參照)。次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 ,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 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 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在此限;又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 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 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030條之3第1項本文定有明文 。
三、相對人聲請意旨略以:伊在原法院向抗告人提起夫妻剩餘財 產分配之訴(下稱本案訴訟),得請求分配數額至少新臺幣 (下同)1,126萬1,855元,抗告人於兩造簽署離婚協議書前 1日,匯款200萬元至兩造所生女兒即第三人沈于婷在土地銀 行申設,由抗告人實際管理使用帳號000000000000號(下稱 5363號帳戶)帳戶內;另抗告人持續多年每月轉帳3萬元至 第三人在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申設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內 ,卻於原法院本案訴訟言詞辯論程序中陳稱該款項用於投資 ,已將錢賠光等語,抗告人預料兩造將離婚而計畫性移轉鉅 額存款。願供擔保,請准就抗告人之財產於500萬1,487元範



圍內予以假扣押等語。經原法院酌定擔保後裁定准許(下稱 原裁定),抗告人不服,提起抗告。
四、抗告意旨以:假扣押金額過高,如附表四編號24所示力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股票(下稱系爭股票),及伊轉帳20 0萬元予女兒沈于婷帳戶(下稱系爭200萬元存款)係贈與, 故請减少假扣押金額等語。
五、抗告人對於兩造於109年8月21日離婚,其有如附表一至五所 示之婚後財產,附表一所示不動產價值為500萬元,附表二 所示存款891萬2,624元部分,其中編號4帳戶內系爭200萬元 存款外;及附表四部分,其中編號24系爭股票外,及附表三 、五財產等情,均不爭執。而系爭股票於109年8月28交易價 格為24.51元,有台灣未上市股票財經網頁可按(見原法院卷 第108頁),相對人主張上開二者為抗告人之婚後財產,堪 可採信。另系爭200萬元存款部分,依抗告人係於同年8月17 日轉帳予沈于婷帳戶,有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臺 灣土地銀行湖口分行109年11月23日覆原法院函可稽(見原法 院卷第39頁,本院卷第53頁),係抗告人於兩造離婚前5年內 所處分財產,從而相對人主張系爭200萬元存款與其餘抗告 人不爭執其餘附表所示財產同為婚後財產,並列入剩餘財產 分配,堪認就其對抗告人之假扣押請求已為相當釋明。再者 ,抗告人對於相對人主張其轉帳系爭200萬元存款予沈于婷 帳户乙節不爭執,堪認相對人亦就假扣押原因已為相當釋明 。原法院爰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1 項、第2項及第4項,命相對人供擔保以補釋明之不足,經核 於法並無違誤。抗告人空言抗辯系爭股票為未上市股票及系 爭200萬元存款不應列入剩餘財產分配,應減少假扣押金額 等語,尚屬無據。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聲明廢棄, 非有理由。
六、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3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光釗
法 官 游悅晨
法 官 江春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學妍伶




              
附表一:
編號 地號及建號 原因發生日期 權利範圍 基準日財產價值(新臺幣) 登記原因 證 據 (原審卷) 1 新竹縣湖口鄉中興段中興小段628建號 84年9月12日 1/2 250萬元 買賣 P28-34 2 新竹縣湖口鄉中興段中興小段2-41地號 1/2 價值 相對人主張:250萬元 附表二:
編號 存放機構 帳號 幣別 新臺幣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證 據 (本院卷) 1 永豐銀行新竹分行 00000000000000 新臺幣 195萬0,362元 P43-45 2 永豐銀行新竹分行 00000000000000 港幣 4元 P47 3 土地銀行新工分行 000000000000 新臺幣 174萬4,853元 P49-51 4 抗告人之女兒沈于婷設於土地銀行湖口分行之帳戶 000000000000 新臺幣 521萬7,405元 P53-55 合計 891萬2,624元 附表三:
編號 保險名稱種類 保單號碼 基準日年度保單價值準備金(新臺幣或折合新臺幣總額) 證 據 (本院卷) 1 富邦人壽 Z000000000-00 3萬6,762元 P57 2 富邦人壽 Z000000000-00 56萬1,519元 P57 3 富邦人壽 Z000000000-00 56萬1,519元 P57 4 南山人壽 Z000000000 30萬5,619元 P59 5 康健人壽 TWE0000000 13萬9,471元 P61 合計 160萬4,890元 附表四:
編號 名稱/股票代碼 股數/票面價額 價值 證據 1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219) 144股/19.40元 2,794元 本院卷P63、71 2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314) 2萬8,900股/8.38元 24萬2,182元 本院卷P63、原審卷P59 3 嘉裕(1417) 3萬8,999股/9.01元 35萬1,381元 本院卷P63、原審卷P61 4 力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447) 3萬7,000股/6.50元 24萬0,500元 本院卷P63、72 5 宏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1460) 6萬4,296股/9.60元 61萬7,242元 本院卷P63、原審卷P105 6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206) 2,902股/24.15元 7萬0,083元 本院卷P63、73 7 中環(2323) 8萬1,513股/7.59元 61萬8,684元 本院卷P63、原審卷P75 8 高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906) 1,620股/13.65元 2萬2,113元 本院卷P63、74 9 燦星網(4930) 6萬6,000股/11.70元 77萬2,200元 本院卷P63、75 10 茂德科技(5387) 130股(101年下櫃) 0 本院卷P63原審卷P99 11 建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5515) 7萬3,200股/11.80元 86萬3,760元 本院卷P63、76 12 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6116) 11萬6,115股/7.86元 91萬2,664元 本院卷P63、原審卷P101 13 華隆(1407) 4,800股(92年下市) 0 本院卷P63 14 潤泰全(2915) 60股/64.70元 3,882元 本院卷P63、77 15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1609) 8,215股/14.40元 11萬8,296元 本院卷P63、原審卷P64 16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1909) 1,899股/13.95元 2萬6,491元 本院卷P63、原審卷P73 17 仁寶(2324) 4萬2,000股/18.40元 77萬2,800元 本院卷P63、原審卷P76 18 錸德(2349) 6萬8,000股/5.70元 38萬7,600元 本院卷P63、原審卷P79 19 華宇(2381) 41股(98年下市) 0 本院卷P63 20 精碟 2萬9,097股(98年下市) 0 本院卷P63 21 皇普(2528) 593股/23.05元 1萬3,669元 本院卷P63、原審卷P110 22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812) 3萬1,687股/12.05元 38萬1,828元 本院卷P63、原審卷P106 23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481) 3萬8,000股/8.04元 30萬5,520元 本院卷P63、原審卷P91 24 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萬4,337股/24.51元 427萬3,000元 本院卷P63、原審卷P108 25 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5820) 2,918股/10.10元 2萬9,472元 本院卷P63、原審卷P107 26 長憶實業(2518) 2,850股/17元 4萬8,450元 本院卷P63、原審卷P109 27 欣興(3037) 253股/80.60元 2萬0,392元 本院卷P65、78 28 力積電(6770) 1萬9,022股/55.52元 105萬6,101元 本院卷P65、79 29 中國力霸(9801) 63股(96年4月11日下市) 0 本院卷P65 合計 1,215萬1,104元 附表五:
編號 名稱/股票代碼 股數/票面價額 價值 證據 1 幸福(1108) 1萬股/10.35元 10萬3,500元 本院卷P67、80 2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314) 7萬3,800股/8.38元 61萬8,444元 本院卷P67、原審卷P59 3 遠東新(1402) 3,000股/26.25元 7萬8,750元 本院卷P67、81 4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1909) 8,000股/13.95元 11萬1,600元 本院卷P67、原審卷P73 5 中華(2204) 1,800股/43.45元 7萬8,210元 本院卷P67、82 6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206) 3,000股/24.15元 7萬2,450元 本院卷P67、73 7 聯電(2303) 1,000股/21.80元 2萬1,800元 本院卷P67、83 8 鉅祥(2476) 5萬2,000股/19.10元 99萬3,200元 本院卷P67、原審卷P84 9 東森(2614) 8,000股/15.60元 12萬4,800元 本院卷P67、原審卷P86 10 遠東銀(2845) 8萬0,608股/11.25元 90萬6,840元 本院卷P67、84 11 統一證(2855) 1萬6,000股/15.45元 24萬7,200元 本院卷P67、85 12 國泰金(2882) 1,000股/39.85元 3萬9,850元 本院卷P67、86 13 玉山金(2884) 685股/27.40元 1萬8,769元 本院卷P67、87 14 台新金(2887) 8,000股/13.45元 10萬7,600元 本院卷P67、88 15 永豐金(2890) 3萬0,773股/10.90元 33萬5,426元 本院卷P67、原審卷P88 16 群創(3481) 1萬2,000股/8.04元 9萬6,480元 本院卷P67、原審卷P91 合計 395萬4,9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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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高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宏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力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