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109年度,1099號
TPHV,109,上,1099,20210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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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1099號
上 訴 人 李俊生
被上訴人 黃金葛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建財
被上訴人 林愉庭
訴訟代理人 彭建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
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8 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慈惠
法 官 謝永昌
法 官 陳婷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張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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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黃金葛廣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