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協議
北斗簡易庭(民事),斗簡字,109年度,222號
PDEV,109,斗簡,222,2021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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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斗簡字第222號
原   告 陳炳南 
      蕭宏仁 
      趙新進 
      趙安倫 
      蕭淑玲 
      蕭錦成 
      蕭諠  
      潘崇宗 
      黃麗滿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家豪律師
被   告 游西德 
訴訟代理人 游雪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前經終結辯論,惟本件尚有應
行調查之處,定於民國110年3月25日上午10時勘驗系爭土地,及
於110年3月30日上午11時30分在北斗簡易庭第一法庭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 官 楊鑫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張清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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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