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2882號
TCDV,109,訴,2882,20201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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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882號
上訴人 張勝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炳南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
109年10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正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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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