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撥勞工退休金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重勞訴字,108年度,2號
CHDV,108,重勞訴,2,2020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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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勞訴字第2號
原   告 曾秋溎 

      許翠黛 
      温玉珠 
      林英美 
      顧碧枝 
      張玲凌 
      陳彗玲 
      莊麗紅 

      周錦湘 
上九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詠善律師
      林倍志律師
被   告 新頻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鴻紳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王昭華 
      林咏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提撥勞工退休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二月四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勞動法庭法 官 鍾孟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張茂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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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頻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