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審簡字,109年度,1445號
TPDM,109,審簡,1445,2020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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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審簡字第144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聖瑋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改簡易判決處刑之裁定撤銷,回復適用通常程序。 理 由
一、本案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因被告王聖瑋於審理中自白 犯罪,本院裁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嗣因有不得適用簡易判 決處刑之情形,撤銷原改簡易判決處刑之裁定,回復適用通 常程序。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宋恩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孫國慧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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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