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4969號
TPDV,109,訴,4969,2020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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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訴字第4969號
原 告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亮溪
訴訟代理人 蒲瑞嫻
被 告 大耕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洪漢宗



被 告 鄭昭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09年
度訴字第626號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09年10月28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參佰參拾伍萬柒仟伍佰貳拾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起,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加星展銀行)依 銀行法第58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5條及第18條規定,自民 國97年5月24日起概括承受寶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寶華銀行)之資產、負債及營業(不含保留資產及保留負 債)並繼續營業,此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 管會)97年5月8日金管銀㈤字第09700160370號函在卷可稽, 是寶華銀行之權利義務關係,由新加星展銀行概括承受。 又新加星展銀行與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星展商業銀行)依企業併購法有關分割之規定,將新加星展銀行在台分行主要營業、資產及負債自101年1月1日 起分割予星展商業銀行,並經金管會以100年11月14日金管 銀外字第10050003500號函核准在案,且經星展商業銀行依



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8條之規定,將分割之通知刊登於報紙。 是新加星展銀行就分割予星展商業銀行之權利義務關係, 應由星展商業銀行即原告概括承受。
二、按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 ;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公司法第24 條、第25條分別定有明文。故於清算程序完結前,法人之人 格於清算範圍內,仍然存續,必須待清算完結後,法人格始 得歸於消滅。次按公司之清算,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但本 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決議,另選清算人者,不在此限 ,公司法第79條亦有明定。上開規定依公司法第113條規定 於有限公司準用之。經查,本件被告大耕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稱為大耕公司)業經主管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以94 年2月18日經授中字第09431703350號函解散登記在案,迄未 向法院呈報清算人,且大耕公司之唯一股東為被告洪漢宗等 情,此有大耕公司變更登記表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紀錄 科查詢表可稽,揆諸前揭規定,應以洪漢宗為大耕公司之法 定代理人。
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 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 第24條定有明文。查本件依兩造所簽訂之融資貸款契約書第 陸條之約定,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故本院就本件 訴訟自有管轄權。
四、大耕公司、洪漢宗、被告鄭昭如(以下合稱為被告3人)經 合法通知,均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 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之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 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大耕公司於93年8月23日邀同洪漢宗鄭昭如為 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500萬元,借款期 間為93年8月23日起至95年8月23日止,利率按年息9%計算, 如未依約繳款,即喪失期限利益,並須加付逾期在6個月內 部分,按借款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借款利率20 %計付之違約金。詎大耕公司僅攤還本息至94年4月23日即未 再繳款,依約已喪失期限利益,前開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大 耕公司尚欠本金335萬7520元及其利息、違約金,屢催未償 。洪漢宗鄭昭如既為前開借款之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清 償責任。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 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3人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 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融資貸款契約書、 一般放款往來明細查詢各1份為證,核與其主張相符,堪信 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 求被告3人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子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簡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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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耕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