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簡字,109年度,2124號
PCEV,109,板簡,2124,2020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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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判決
                  109年度板簡字第2124號
原   告 鼎宸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語宸 


被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吳政鴻 
被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訴訟代理人 林金樹 
被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郭佩青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於民國109年10月7日言詞辯
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一、原告主張:緣鈞院107年度司執字第117053號強制執行事件( 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前經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於民國109年5月28日以108年度板金職字第182號製作之強制 行職金額分配表(下稱系爭分配表),惟系爭分配表有如列違 誤:
(一)被告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被告日盛商銀) 列於系爭分配表次序5之併案執行費債權為新臺幣(下同) 9,958元,然該筆執行費用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108年 10月15日實行分配之107年度司執助字第6141號分配案件 受償495元,及同院於同日實行分配之107年度司執助字第 000000號分配案件受償9,257元,則應僅餘206元(計算式 :9,958元-495元-9,257元=206元);另被告日盛商銀列於 系爭分配表次序15之債權3,621,953元,業經臺灣臺北地 方法院以107年度司執助字第124740號案件受償22,519元 ,則應僅餘3,599,434元。




(二)被告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大商銀)列於系爭 分配表次序14之票款債權18,388,028元,於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以107年度司執助字第124740號案件已受償114,323元 ,應僅餘18,273,705元(計算式:18,388,028元-114,323 元=18,273,705元)。
(三)被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邦商銀)列於系爭 分配表次序17之債權10,491,507元,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於108年11月12日以108年度司執助字第2064號案件已受償 11,604元,則應僅餘10,388,670元。(四)為此,爰依強制執行法強制執行法第39條第1項、第41條 第1項及同條第3項規定之提起本訴,並聲明:系爭分配表 次序5之併案執行費債權金額9,958元應更正為206元;次 序14之清償債務債權18,388,028元應更正為18,273,705元 、次序15之清償債務債權3,621,953元應更正為3,599,434 元、次序17之清償債務債權10,491,507元應更正10,388,6 70元。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二、被告方面:
(一)被告日盛商銀部分:
1、按「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 充原本」民法第323條有明文規定。查被告歷次受償共有4 筆金額總計51,289元,已沖償執行費28,770元及自107年2 月27日至107年5月14日止之利息22,519元完畢,尚餘如列 金額未受償:執行費206元、本金3,621,953元、利息171, 174元(依鈞院執行處通知函計算至108年12月10日止)、違 約金31,615元(依鈞院執行處通知函計算至108年12月10日 止)。
2、綜上所述,被告歷次受償並未沖償本金,是原告主張系爭 分配表次序15所列計之債權原本3,621,953元應縮減為3,5 99,434元,顯有違民法第323條之規定,其主張並無理由 。
(二)被告元大商銀部分:
1、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執字第124740號給付票款 強制執行事件於108年10月15日實行分配之分配表,債權 人分配受償新153,228元,其中38,905元為本案執行費, 其餘114,323元為一般債權之分配金額,按該分配表附註 一所載「一、本件因各債權人聲請執行標的不同,故依據 案款入帳順序分三表分配。本件優先債權即無法足額受償 ,故普通債權利息違約金等均略計,請各債權人注意」, 顯見該分配表並未就普通債權利息違約金等為計算或抵充 ,僅載明債權人於此執行事件得受分配之金額,至於債權



人將該受分配之金額以何順序抵償債務人之相關債務,應 按法令規定或債權人與債務人兩造間之契約約定辦理。非 如異議人即原告主張,得將債權人受分配之金額即已扣除 執行費部分逕行扣除債務人積欠之債務原本,故債權人之 債權原本仍為18,388,028元,合先敘明。 2、次查異議人即原告後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執字 第124740號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於109年2月25日製作 之分配表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 9年度北簡字第6397號審理在案,該分配表異議之訴並未 就債權人之抵充順序提起異議,按該分配表附註2.之記載 「2.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7司執124740)之 債權按卷內資料核實列計,因與本院107年度司執全助字 第752號假扣押債權為同一債權,故不重複列計,惟於臺 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執助字第4083號分配表受償13, 397元、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執助字第7327號分配 表受償92,975元、本院107年司執助字第6141號分配表受 償2,082元、本案108年9月23日分配表受償153,228元,應 先抵充執行費148,226元,再充自107年7月1日至107年8月 7日止之利息114,862元,前未受償之利息1,406元追回分 配,利息改自107年8月8日起算。於分配表確定後就不足 核發債權憑證並退還本票。」,債務人即原告對第三人國 際康健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應收帳款債權397,070元 ,被告受分配金額為135,895元,不足額為18,474,195, 而債權仍為18,388,028元,該執行款項仍不足全額清償至 案款解繳日即107年10月19日止之利息,並未沖償原本, 顯見債務人即原告之原本仍未受任何清償,經查前揭訴訟 於109年6月8日判決且已確定在案。再者,按民法第323條 之規定:「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 息,次充原本;其依前二條之規定抵充債務者亦同。」, 故債務人即原告聲明異議,主張先抵充原本則與法規有違 。
(三)被告聯邦商銀部分:
查鈞院107年度司執字第117503號債務人李昱螢強制執行 事件前經民事執行處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變價拍賣事宜,嗣執行標的於108年11月27日拍定, 被告於109年6月1日接獲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於109年5月28日所製發之分配表(下稱系爭分配表)擇 定於109年7月3日上午10時實行分配,原告以債務人身分 就系爭分配表於分配期日一日前向執行處提出聲明異議。 然查本件執行標的之債務人係李昱螢,非鼎宸系統股份有



限公司,原告於本件分配表異議之訴顯當事人不適格;退 萬步言,縱認原告所提分配表異議之訴於程序上為合法, 按被告對原告之主張分配並未為反對意見,且台灣金融資 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並已依原告就系爭分配表所提異議重 新更正分配表,於109年8月21日發文為分配,原告實無庸 起訴,原告之起訴欠缺保護要件。
三、經查: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117053號強制執行事件,係由 執行債權人即被告元大商銀、被告聯邦商銀、被告日盛商銀 及訴外人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等以對於債務人李昱螢因執行債權而為強制執行程序 之進行,並經債權人閱世界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新北市政 府稅捐稽徵處新莊分處、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債權人參與執行,而本 院之執行程序經以新北市○○區○○段地號17號及其上建號 3856號建物為拍賣之強制執行程序,所拍賣得之價金,業已 於109年5月28日製作分配表與各債權人分配金額,並定於同 年7月3日實行分配一情,業據本院調閱系爭執行卷宗,審閱 無訛。
四、按異議未終結者,為異議之債權人或債務人,得向執行法院 對為反對陳述之債權人或債務人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但異 議人已依同一事由就有爭執之債權先行提起其他訴訟者,毋 庸再行起訴,執行法院應依該確定判決實行分配,強制執行 法第41條第1項定有明文。經查,本件原告主張系爭分配表 有前開所述之違誤云云,惟查本件強制執行程序之執行債務 人為訴外人李昱螢,原告並非本件執行債務人,揆諸前揭規 定,原告既非本件強制執行程序之債務人或債權人,自無從 依上開規定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
五、從而,原告依強制執行法第41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提起分配 表異議之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判決之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 核與判決無影響,爰不另一一論述,併此敘明。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謝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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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康健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鼎宸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