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8919號
TCDV,109,司促,28919,20200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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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8919號
債 權 人 旭源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棟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朱正宇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委任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夏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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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旭源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