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資遣費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108年度,60號
SCDV,108,勞訴,60,2020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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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訴字第60號
原   告 李建燊 

訴訟代理人 翁瑋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泰昕汽車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畢皓挺(Kenneth Floyd BREINHOLT)

訴訟代理人 楊曉邦律師
      李錦樹律師
      甯維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楊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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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泰昕汽車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