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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簡易庭(民事),重小字,109年度,2439號
SJEV,109,重小,2439,20200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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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小字第2439號
原   告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訴訟代理人 理勤孝 
被   告 鄭文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 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 法院,民事訴訟法第1 條第1 項前段、第28條第1 項分別定 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住所地係在臺北市萬華區,有其個人戶籍資料查詢 結果可按,依民事訴訟法第1 條第1 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管轄。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 誤。爰依聲請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6 日
三重簡易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書記官 王品媛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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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