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原訴字,109年度,30號
MLDM,109,原訴,30,20200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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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原訴字第30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詩傑



選任辯護人 張智宏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周詩傑
訴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嫌,是否業經告訴人李純妹撤回告
訴,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俊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雅雁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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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