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984號
TPDV,109,除,984,2020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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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984號
聲 請 人 張亦馨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查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74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7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石珉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徐嘉霙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98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70NX-00000000-0 1 180 2 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0-0 1 9 3 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0 1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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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