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字,109年度,1076號
KSEV,109,雄簡,1076,2020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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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簡字第1076號
原   告 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訴訟代理人 蒲素芳 
被   告 陳三寶即陳素精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7 月22日言
詞辯論終結,茲因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具狀減縮訴之聲明,應
再開辯論,並定於109 年8 月17日下午5 時2 分於本院民事第二
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明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
               書 記 官 林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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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