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58號
聲 請 人 鍾天豪即鍾秉辰之繼承人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7月28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撼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91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5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徐文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朱亮彰
┌──────────────────────────┐ │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358 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股數 │
├──┼────────┼────────┼─────┤ │001 │撼訊科技股份有限│86ND0000061-6 │1000 │
│ │公司 │ │ │
├──┼────────┼────────┼─────┤
│002 │同上 │86ND0000062-8 │1000 │
├──┼────────┼────────┼─────┤
│003 │同上 │86ND0000063-0 │1000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