簿冊保管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字,109年度,119號
TPDV,109,司,119,20200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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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字第119號
聲 請 人 涂俊光火星數位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指定火星數位股份有限公司簿冊保管人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應補正保管之簿冊保管文件
清冊、簿冊保管人身份證明、同意書,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嬿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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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火星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