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8年度,857號
TPBA,108,訴,857,20200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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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857號
原 告 石千泓

 陳碧玉

 江欣珀

 林思瑜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禹劭 律師
複 代理人 林明侖 律師
被 告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代 表 人 黃景茂(局長)
訴訟代理人 汪海淙
 何嘉福
 秦其隆
上列當事人間都市計畫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9年3月26日辯
論終結在案。茲因兩造於判決宣示前合意停止訴訟程序,爰命再
開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國 勳
    法 官 楊 坤 樵
     法 官 梁 哲 瑋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林 苑 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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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