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828號
TCDV,109,司促,2828,20200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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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828號
債 權 人 劉麗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李進祥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黃林市劉榮彬蔡志尊劉林素珠黃慶榮等5人
   投資額共「13,604,654元」記載是否有誤?(因與狀附債
   權讓與契約書5人投資額共14,724,654元不相符)。
  ㈡請求原因及事實二、聲請人對於匯智開發公司之債權總額
   39,311,331元是否有誤?
  ㈢確認請求金額18,983,323元是否有誤?
  ㈣債權讓與通知合法送達債務人之釋明資料(如:存證信函
   影本及掛號郵件回執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陳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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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