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8年度,1495號
SLDV,108,補,1495,2020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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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495號
原   告 林岳峯 
上列原告與被告傳奇美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
633,496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23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菊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張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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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傳奇美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