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4952號
TTDV,108,司促,4952,20191217,1

1/1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4952號
債 權 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債 務 人 張惠美周進德之法定繼承人


債 務 人 周明輝周進德之法定繼承人


債 務 人 周明華周進德之法定繼承人


債 務 人 周明仁周進德之法定繼承人


債 務 人 周明峯周進德之法定繼承人


一、債務人張惠美周明輝周明華周明仁周明峯應於繼承
  被繼承人周進德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壹
  拾玖萬陸仟柒佰柒拾捌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與違約金,
  並於繼承被繼承人周進德之遺產範圍內,連帶負擔督促程序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7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子嵐
┌─┬─────────┬─────────────────┬─────────────────────────┐
│編│金       額 │    利        息    │     違       約       金   │
│ │         ├──────────┬──────┼──────────┬──────────────┤
│號│ (新 臺 幣)  │起 迄 日(民 國)│ 週年利率 │起 迄 日(民 國)│計   算    方   式│
├─┼─────────┼──────────┼──────┼──────────┼──────────────┤
│ │187,317元     │95年11月1日起至   │5%     │96年5月1日起至   │按上開利率20%計算。     │
│1 │         │清償日止      │      │清償日止      │              │
│ │         │          │      │          │              │
└─┴─────────┴──────────┴──────┴──────────┴──────────────┘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7  日
             書 記 官 王品涵

1/1頁


參考資料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