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9945號
TPDV,108,司促,19945,2019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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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994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香港商東映動畫企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宇田川英昭

代 理 人 陳和貴律師、楊益昇律師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籃球部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明翰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玖萬玖仟零玖拾捌元,及
  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
  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萬伍仟玖佰零貳元,及自民
  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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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香港商東映動畫企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香港商東映動畫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籃球部落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