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7347號
TPDV,108,司促,17347,20191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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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734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俊卿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大安文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榮輝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高義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壹萬貳仟貳
  佰參拾玖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大安文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
  幣參佰參拾伍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
  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一、二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
  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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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安文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