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32799號
PCDV,108,司促,32799,20191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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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2799號
債 權 人 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俊卿 
債 權 人 大安文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榮輝 


債 務 人 許幸榆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
件聲請債權人凱擘股份有限公司鄭俊卿、大安文山有線電視股
份有限公司各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合計新台幣壹仟元,然
債權人聲請時僅繳納其中伍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新台幣伍佰
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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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安文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