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5587號
TYDV,108,司促,25587,2019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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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5587號
債 權 人 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俊卿 
債 權 人 大安文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榮輝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 鍟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 元(本件應徵聲請費用1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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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安文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