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建上字,106年度,47號
TCHV,106,建上,47,20190805,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上字第47號
上 訴 人 千附水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瓊如 
訴訟代理人 謝佳伯律師
複代理人  陳義文律師
被上訴人  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明谷 
訴訟代理人 謝玉盛 
訴訟代理人 周明輝 
訴訟代理人 盧世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5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簡燕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金珍華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5 日

1/1頁


參考資料
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千附水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