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1267號
SLDV,108,司促,11267,20190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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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126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蔡玉英即睿駿工程行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台灣歐鍀空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素琴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拾柒萬柒仟捌佰零貳元,及
  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8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藍凰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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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歐鍀空調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