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8年度,234號
TCDV,108,司拍,234,20190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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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234號
聲 請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維哲 


相 對 人 林家宏即林文雄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林俊宏即林文雄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 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 受影響。民法第873條、第867條分別定有明文。繼承人自繼 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 權利、義務。民法第873條、第114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林文雄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 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 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99年11月1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4,8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為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借款、票據、透支、墊 款、信用卡消費款。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29年10月26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債務清償日期 。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



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 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 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並自墊付之日起依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之 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林文雄,債務額比例:全部 。
債務人林文雄於民國99年11月3日向聲請人借款計4,000,00 0元,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民國119年11月3日 ,如未按月付本息,即喪失期限利益。而債務人林文雄於 106年11月14日業已死亡,相對人為其法定繼承人且未聲請 拋棄繼承,而取得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所有權,並承受債 務人林文雄之權利義務,相對人自民國108年1月4日起即未 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2,557,401元及利 息、違約金等。依上開法條之規定,聲請人之抵押權不受 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不動產抵押契約、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 、本院108年4月1日中院麟家良字第1080026267號函、債務 人林文雄之除戶謄本、相對人之現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 等影本為證。本件相對人林家宏、林俊宏雖為抵押物之繼承 人,惟依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第867條之規定,抵押權不因 此而受影響,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 │ │
│ ├───┬────┬───┬───┬──────┼─────┤ │備 註│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
│1│臺中市│大里區 │ 新仁 │ │ 1065-5 │ 102.00 │ 全部 │林家宏




│ │ │ │ │ │ │ │ │、林俊│
│ │ │ │ │ │ │ │ │宏公同│
│ │ │ │ │ │ │ │ │共有 │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備 註│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1590│臺中市大里區新│主要用途:梯間、 │一層:56.20 │陽台:3.87 │ 全部 │林家宏
│ │ │仁段1065-5地號│ 住宅 │二層:56.20 │雨遮:1.53 │ │、林俊│
│ │ ├───────┤主要建材:加強磚 │屋頂突出物 │ │ │宏公同│
│ │ │臺中市大里區新│ 造 │ :15.60 │ │ │共有 │
│ │ │生西路148號 │層 數:2層 │合計:128.00 │ │ │ │
├─┴──┴───────┴────────┴──────┴─────┴────┴───┤
│共有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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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