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820號原 告 王琳瑩 王姵甯 共 同 兼法定代理人 郭家柔 共 同訴訟代理人 吳依蓉律師被 告 葉又全 被 告 和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順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楊錦元 共 同訴訟代理人 蔡智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3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許嘉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陳杰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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