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更字,106年度,33號
PTDV,106,司執消債更,33,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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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33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伍永進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權 人 星展(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債 權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丕正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江霖
代 理 人 張簡奉周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為如後之限制:(一)不得為奢靡浪費、賭博、金錢借貸及投資金融商品之行為。(二)不得購買不動產,且不得從事國外遊學、出國旅遊及住宿四星級以上飯店等消費行為。(三)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飛機等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或緊急者不在此限。 理 由
一、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 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 定認可更生方案。另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 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 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消 債條例)64條第1 項前段、第62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5 年度消債更字第172 號 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其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經本院 於民國107 年1 月2 日以屏院進民執成字第106 司執消債更 33號函通知7 位債權人表示意見,除如附表所示編號2 、3 之債權人逾期未表示意見外,其餘7 位債權人皆明示不同意 ,因不同意之人數已逾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半數而未獲 可決。又其所提之更生方案與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僅期數部



分改變,而三階段之每期償還金額未變動,故無另送表決之 必要,併予敘明。
三、經查:
㈠債務人現任職鈺順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每月薪資平均為新 台幣(下同)33,039元,有其雇主出具之在職證明書及薪資 單附卷可憑,堪認為實在,惟應扣除其每月應支出之健保費 338 元,則其每月可支配所得為32,701元。 ㈡債務人陳稱:其名下無不動產,現住於屏東縣東港鎮,該屋 為其父所有,每月須給付使用費3,500 元,審酌債務人之父 並無義務免費提供債務人居住,且債務人主張之上開金額亦 未逾一般家庭租屋行情,故債務人此部分之主張尚屬可採。 另有未成年之子伍○和(87年11月生)及成年仍在學之女伍 ○珠(86年生)須其扶養等情,業據其提出戶籍謄本及在學 證明為證,堪信為真。審酌伍○和尚未成年且無財產,確有 受扶養之必要,另伍○珠雖已成年,但仍於大學就讀中,且 名下亦無財產,尚難謂無債務人扶養之必要,依衛生福利部 所公告107 年台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12,388元之標準 ,應由債務人及其配偶平均分擔,故債務人應分擔之扶養費 為每月12,388元(12388 ×2 ÷2 =12388 ),惟債務人主 張其每月僅須負擔扶養費10,000元(各5,000 元)及個人必 要生活費12,388元,則債務人每月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 所必要生活費用為25,888元(12388 +3500+10000 =2588 8 ),惟於伍○珠大學畢業後,債務人即無須再支付其女扶 養費,屆時(約12個月後)其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 要生活費用即減為每月20,888元(25888 -5000=20888 ) ,又伍○和大學畢業後,債務人亦無須再支付其子扶養費, 屆時(約36個月後)其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 費用即減為每月15,888元(20888 -5000=15888 )。 ㈢按債務人之財產有清算價值者,加計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 可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 費用後之餘額,逾10分之9 已用於清償者,法院宜認債務人 已盡力清償,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7點 定有明文。本件債務人除有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 險解約金8,437 元及股票零股價值990 元,共計9,427 元外 ,尚有普通重型機車乙輛(車牌號碼000-000 ,2012年出廠 ),惟該機車已逾使用年限,折舊價值甚低,應無清算價值 ,此外,債務人並無可資變賣之財產,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 所得調件明細表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7 年3 月2 日陳報狀附卷可稽。又債務人雖於105 年3 月29日領取勞保 老年給付1,647,867 元,惟該筆退休金於同年已全數用於清



償民間債權人,經債務人陳稱明確,故已非債務人財產之一 部,併予敘明。則債務人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處分所得總 額為2,354,472 元(32,70172=0000000),扣除其自己及 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之生活費用1,383,936 元(25888 ×12+20888 ×24+15888 ×36=0000000 )後,尚餘970, 536 元(0000000 -0000000 =970536),加上其清算財產 價值9,427 元,總計979,963 元,僅須其中10分之9 即881, 967 元(979963×9/10=881967,未滿1 元部分四捨五入) 用於清償其債務,即足認定債務人已盡力清償,而債務人於 更生方案履行期間之清償總額為955,200 元(660012+11 600 ×24+16600 ×36=955200),已較881,967 元高出73 ,233元,且債務人已將上開保單解約金攤提於每期還款金額 ,堪認債務人已盡力清償。
四、據上所述,本件債務人有薪資之固定收入,且其所提更生方 案堪認已屬盡力清償,又查無消債條例第64條第2 項之消極 事由存在,雖未經債權人會議之可決,仍應逕予認可,並另 依消債條例第62條第2 項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 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為相當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5 日
司法事務官 陳永佳
附表:更生方案(單位:新台幣/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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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更生方案內容 │
├──────────────────────────────────────┤
│1.每期清償金額:第1-12期每期(月)6,600 元,第13-36 期每期(月)11,600元,第│
│ 37-72期16,600元。 │
│2.以每1月為1 期,每期在20日以前依債權比例給付債權人。 │
│3.自認可裁定確定之翌月起,分6年,共72期清償。 │
│4.清償比例:27.59% │
│5.債務總金額:3,462,580元 │
│6.清償總金額:955,200元 │
│7.給付方式: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債權人查詢還款帳號依期履行並 │
│ 自行負擔匯款費用,或逕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 │
│ 項之作業。 │
│8.各債權人每期可受分配金額=每期還款總金額×各債權人債權比例,依四捨五入 │
│ 方式進位受償,若每期可受分配金額仍不等於每期還款總金額,則依序以小數點 │
│ 較高者,優先進位受償。 │
├──────────────────────────────────────┤




│貳、更生清償分配表 │
├──┬──────┬─────┬────┬───┬───┬───┬─────┤
│編號│ 債權人 │ 債權金額 │債權比例│第1-12│第13-3│第37-7│ 清償總額 │
│ │ │ │ │期清償│6 期清│2 期清│ │
│ │ │ │ │金額 │償金額│償金額│ │
├──┼──────┼─────┼────┼───┼───┼───┼─────┤
│ 1 │國泰世華商業│ │ │ │ │ │ │
│ │銀行股份有限│ 269,656 │ 7.79%│ 514│ 904│ 1,293│ 74,412 │
│ │公司 │ │ │ │ │ │ │
├──┼──────┼─────┼────┼───┼───┼───┼─────┤
│ 2 │甲○(台灣)│ │ │ │ │ │ │
│ │商業銀行股份│ 467,224 │ 13.49%│ 890│ 1,565│ 2,239│ 128,844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3 │渣打國際商業│ │ │ │ │ │ │
│ │銀行股份有限│ 252,130 │ 7.28%│ 480│ 844│ 1,208│ 69,504 │
│ │公司 │ │ │ │ │ │ │
├──┼──────┼─────┼────┼───┼───┼───┼─────┤
│ 4 │台新國際商業│ │ │ │ │ │ │
│ │銀行股份有限│ 245,084 │ 7.08%│ 467│ 821│ 1,175│ 67,608 │
│ │公司 │ │ │ │ │ │ │
├──┼──────┼─────┼────┼───┼───┼───┼─────┤
│ 5 │中國信託商業│ │ │ │ │ │ │
│ │銀行股份有限│2,119,898 │ 61.22%│ 4,041│ 7,102│10,163│ 584,808 │
│ │公司 │ │ │ │ │ │ │
├──┼──────┼─────┼────┼───┼───┼───┼─────┤
│ 6 │臺灣銀行銀行│ │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4,395 │ 0.13%│ 9│ 15│ 22│ 1,260 │
│ │ │ │ │ │ │ │ │
├──┼──────┼─────┼────┼───┼───┼───┼─────┤
│ 7 │台北富邦商業│ │ │ │ │ │ │
│ │銀行股份有限│ 104,193 │ 3.01%│ 199│ 349│ 500│ 28,764 │
│ │公司 │ │ │ │ │ │ │
├──┼──────┼─────┼────┼───┼───┼───┼─────┤
│合計│ │3,462,580 │ 100%│ 6,600│11,600│16,600│ 955,2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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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星展(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鈺順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