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932號
ILDV,106,司促,1932,20170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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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1932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銘聰
債 務 人 謝婉怡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參萬玖仟玖佰元,及
  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
  十計算之利息,暨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約定利率計收之違約
  金,並賠償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吳銀漢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書 記 官 曾至萱
◎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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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