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3100號
TYDV,108,司促,3100,20190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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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100號
債 權 人 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法定代理人 劉燈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美德租賃有限公司(原為便捷國際租賃有限
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美德租賃有限公司(原為便捷國際租賃有限公司)登
  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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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便捷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德租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