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內湖簡易庭(民事),湖小字,107年度,1437號
NHEV,107,湖小,1437,2019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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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7年度湖小字第1437號
原   告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羅恩沚 
被   告 張惠芬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移送前來
(107 年度店小字第1418號),本院於民國108 年1 月28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貳仟肆佰伍拾肆元,及自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八,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於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張惠芬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核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 條規定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准由其一造 辯論而為判決。
二、事實摘要:原告主張被告前與訴外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富邦銀行)簽訂萬利週轉金申請書暨約定書 ,雙方約定於一定額度內被告得向富邦銀行借款,每動用1 次本貸款額度,應支付動用手續費新臺幣(下同)100 元, 並約定還款利率為月息1.65% (即週年利率19.8% ),被告 應於每月21日攤還本息。若未如期攤還,即喪失期限利益, 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逾期於6 個月以內者,另按上開利 率10 %,逾期超過6 個月者,則按上開利率20% 加付違約金 。因被告自民國93年4 月22日起即未依約繳付本息,尚積欠 借款本金2 萬2,454 元未給付,屢經催索,均置之不理,又 富邦銀行已將上開債權全數讓與伊並以公告方式通知被告。 爰依消費借貸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求為命被告給付 上開欠款及自93年4 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9.8% 計算之利息,暨自93年5 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於6 個 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 ,逾期超過6 個月者,按上開利 率20% 計算之違約金。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陳述,



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
三、法院判斷:原告主張被告未依約清償萬利週轉金借款及其受 讓取得本件債權乙節,有萬利週轉金申請書暨約定書、約定 條款、帳務資料、債權讓與證明書、債權讓與登報公告資料 可證,原告主張被告應給付2 萬2,454 元之欠款、利息及違 約金,應屬有據。惟按自104 年9 月1 日起,銀行辦理現金 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 超過年利率百分之15,銀行法第47條之1 第2 項定有明文, 又所謂現金卡業務,依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 第1 條規定,係指銀行及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金融機構) 提供一定金額之信用額度,僅供持卡人憑金融機構本身所核 發之卡片於自動化服務設備或以其他方式借領現金,且於額 度內循環動用之無擔保授信業務。查,依原告所提萬利週轉 金約定條款第1 條約定,被告得持富邦銀行之金融卡,在富 邦銀行核准信用額度內,於自動櫃員機提款轉帳、於特約商 店轉帳消費,實具有上述現金卡交易性質,故自104 年9 月 1 日起,其利息應依銀行法第47條之1 第2 項規定以不超過 週年利率15% 為限。是原告主張被告應給付自93年4 月22日 起至104 年8 月31日止,按週年利率19.8% ,自同年9 月1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5% 計算之利息,合於上揭規 定,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則屬無據。
四、綜據上述,原告依消費借貸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聲 明請求被告給付2 萬2,454 元及自93年4 月22日起至104 年 8 月31日止,按週年利率19.8% ,自同年9 月1 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15% 計算之利息,暨自93年5 月23日起至 清償日止,逾期於6 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 ,逾期超 過6 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 計算之違約金,為有理由,應 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五、本件係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部分,應依職權宣 告假執行,並確定被告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為1,000 元(即 第一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1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鄭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關於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盈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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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