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遲延利息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107年度,1016號
TPHV,107,上,1016,2019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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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字第1016號
上 訴 人 吳幸娟 
訴訟代理人 鄧湘全律師
複 代理 人 潘佳苡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虹均律師
上 訴 人 總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廖貴裕
上 訴 人 楊碧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彥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遲延利息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2 月26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
院第一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謝碧莉
              法 官 王本源
              法 官 林晏如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簡維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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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總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