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易字第631號
上 訴 人 總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廖貴裕
上 訴 人 楊碧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劍合
被 上訴 人 董毓鵬
訴訟代理人 鄧湘全律師
複 代理 人 潘佳苡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虹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遲延利息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
事實尚有不明,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12月11日上
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5法庭另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麗惠
法 官 林純如
法 官 邱蓮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廖逸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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