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114號
CYDV,107,訴,114,20181001,1

1/1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14號
原   告 翔欣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陳斌
訴訟代理人 柳柏帆律師
被   告 嘉緬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長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1月15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9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王立梅

1/1頁


參考資料
翔欣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嘉緬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