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588號原 告 杜江河 杜陳英英 杜信澤 杜明山 杜俊良 杜維傑 杜麗蘭 蔣琇玥 黃馨瑩 黃陳金葉 吳建璋 吳建銘 吳李金枝 郭玟韓 鄭福來 葉茂根 高守德 丁文宗 丁常耀 陳永芳 王滿華 王美齡 江生福 黃椿美共 同送達代收人 黃鈺棠上列原告與被告中華聯合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原為新臺幣(下同)47,106,500元,原告於民國107 年8 月14日以民事追加被告暨減縮訴之聲明狀變更訴訟標的金額為46,606,5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22,168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鍾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蘇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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