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7年度,588號
TNDV,107,補,588,20180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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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588號
原   告 杜江河
      杜陳英英
      杜信澤
      杜明山
      杜俊良
      杜維傑
      杜麗蘭
      蔣琇玥
      黃馨瑩
      黃陳金葉
      吳建璋
      吳建銘
      吳李金枝
      郭玟韓
      鄭福來
      葉茂根
      高守德
      丁文宗
      丁常耀
      陳永芳
      王滿華
      王美齡
      江生福
      黃椿美
共   同
送達代收人 黃鈺棠
上列原告與被告中華聯合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
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臺幣(下同)47,106,5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26,568 元。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鍾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蘇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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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