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6年度,78號
CHDV,106,重訴,78,20180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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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78號
原   告 賴威志
      賴昌酉
      賴威廉
      賴保琛
      賴保同
      賴威松
      賴保成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周思傑律師
被   告 賴又肇
      賴星源
      賴政彰
      賴正三(賴國健之承受訴訟人)
      賴建崚
      賴見校
      賴坤富
      賴燿秋
      賴節欽
      賴舜卿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世煌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冠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8月13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國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蘇美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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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