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801號原 告 陳尾姑被 告 劉笑 陳明煌訴訟代理人 陳再添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絲鈺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郭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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