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字第124號上 訴 人 台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孫達汶訴訟代理人 張金城訴訟代理人 陳妙真訴訟代理人 周慧婷訴訟代理人 林廣淳被上訴人 台灣日立金屬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大塚真弘訴訟代理人 廖郁晴律師訴訟代理人 張柏涵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再開準備程序。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7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靜雯 法 官 邱泰錄 法 官 郭慧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昱光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