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501號原 告 王麗文訴訟代理人 廖文基被 告 陳政彰訴訟代理人 林盛煌律師 林聖芳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慧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洪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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