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返還溢付費用
最高法院(民事),台上字,107年度,711號
TPSV,107,台上,711,20180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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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台上字第711號
上 訴 人 絃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安樂
訴訟代理人 劉孟哲律師
      呂秋𧽚律師
      楊晴翔律師     
被 上訴 人 達清環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文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溢付費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
年1月10日臺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105年度上字第1366號),
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又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且提起上訴,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依民事訴訟法第469條之1規定提起上訴者,並應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同法第467條、第468條、第470條第2項定有明文。是當事人提起上訴,如依同法第 469條規定,以原判決有所列各款情形之當然違背法令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表明該判決有合於各該條款規定情形之具體內容,及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依同法第469條之1規定,以原判決有前條以外其他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表明該判決所違背之法令條項,或有關判例、解釋字號,或成文法以外之習慣或法理、法則等及其具體內容,暨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上訴狀或理由書如未依上述方法表明,或其所表明者與上開法條規定不合時,即難認為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其上訴自非合法。本件上訴人對於原判決提起上訴,雖以該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惟核其上訴理由狀所載內容,係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及解釋意思表示之職權行使,所論斷:兩造於民國104年5月續簽系爭契約,合約期限自104年5月1日起至105年4月30日止。被上訴人於 104年6月30日依約預付次月之處理費新臺幣(下同 )200萬元,扣除同年6月結欠應付帳款,尚餘1,898,588元(下稱系爭預付金)。被上訴人自104年7月1 日後,未有委託廢棄物處理之事,既為兩造



所不爭執,兩造契約關係復於105年4月30日因期滿而消滅,無發生處理費用債權之可能,則被上訴人給付系爭預付金之目的已不能達成,上訴人受領該款之法律上原因已不存在,自應依民法第179條規定如數返還。又被上訴人於上訴人 104年6月29日停爐後之同月30日尚依約預付處理費,未繼續運交廢棄物,係因兩造間之履約及賠償糾紛所致,難認其有單方終止契約之意,上訴人尚不得以被上訴人違約終止契約為由,依民法第227條第1項準用第226條第1項規定,請求賠償預期營業利益之損失18,100,060元。再者,系爭契約並無被上訴人每月應交付定量廢棄物之約定,上訴人就此復未能另行舉證以實其說,自不得請求處理費之損失1,250 萬元。另上訴人所舉證據資料,不足以證明被上訴人運送之廢棄物有氯含量及灰分超標情事,及與焚化爐104年6月29日晚間11點許產生回火及不明濃煙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亦未舉證證明其確因被上訴人於 104年6月3日、15日運送之廢棄物致焚化爐毀損及額外購買化學藥劑等情為真實,自不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系爭契約第4條、民法第227條第1項準用民法第 226條第1項等規定,請求被上訴人賠償其購置機具設備及化學藥劑之損失5,331,541元、68,340 元。是上訴人辯稱其對被上訴人有前揭請求賠償營業利益、處理費及購買機具設備及化學藥劑等損失之債權,並執以為抵銷抗辯,為無理由,不應准許。另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與判決結果無涉,無逐一論述必要等情,指摘為不當,並就原審已論斷或其他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之贅述,泛言未論斷或論斷違法、矛盾、違反證據、經驗及論理法則,而未表明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難認其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依首揭說明,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444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8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沈 方 維
法官 魏 大 喨
法官 陳 靜 芬
法官 張 競 文
法官 周 玫 芳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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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達清環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絃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