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刑事),上訴字,104年度,666號
TNHM,104,上訴,666,20180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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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上訴字第666號
上 訴 人 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三進粉業股份有限公司
即 被 告     統一編號:00000000000000號 
代 表 人 王國祥
選任辯護人 徐建光律師
被   告 茂利澱粉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徐東銘
選任辯護人 黃紹文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不服台灣台
南地方法院103 年度訴字第104 號中華民國104 年6 月30日第一
審判決(起訴案號: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 年度偵字第45
8 、1624、1625、1626、1627、1628、1629、1630、1632、1634
、1636號;移送併辦案號:同署103 年度偵字第3639、5121號)
,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並於106 年4 月20日宣示判決,
惟因判決主文就被告三進粉業股份有限公司茂利澱粉有限公司部分有所遺漏,應為補充判決。且因該案原參與合議審判之部分成員已經離職,應另組合議庭審判,自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91 條規定,就被告三進粉業股份有限公司茂利澱粉有限公司部分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07 年3 月14日上午11時0 分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清安
法 官 林福來
法 官 王慧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双財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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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進粉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茂利澱粉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