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更字,105年度,143號
PTDV,105,司執消債更,143,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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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43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白芯瑜即白貴女
代 理 人 陳欣怡律師
保 證 人 高瑄玲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王行正
債 權 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碧娟
債 權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代 理 人 陳建富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債 權 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予康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江霖
代 理 人 張簡奉周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為如後之限制:(一)不得為奢靡浪費、賭博、金錢借貸及投資金融商品之行為。(二)不得購買不動產,且不得從事國外遊學、出國旅遊及住宿四星級以上飯店等消費行為。(三)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飛機等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或緊急者不在此限。 理 由
一、按因合併而消滅之股份有限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



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公司法第319 條準用第75條規定甚 明。查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眾銀行)於民國 107 年1 月1 日與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大銀 行)合併,由元大銀行為存續公司,是大眾銀行之權利義務 由合併後存續之元大銀行概括承受,自亦包括本件原大眾銀 行對債務人之債權,合先敘明。
二、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 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 裁定認可更生方案。債務人無固定收入,更生方案有保證人 、提供擔保之人或其他共同負擔債務之人,法院認其條件公 允者,亦同。另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 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 ,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消債條 例)64條第1 項、第62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三、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5 年度消債更字第104 號 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其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經本院 於民國106 年8 月26日以屏院進民執成字第105 司執消債更 143 號函通知11位債權人表示意見,除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逾期未表示意見外,其餘債權人均明示不同意,因不 同意之人數已逾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之半數,而未獲可 決。
四、經查:
㈠債務人現任職王福祥家醫診所擔任晚間助理,每月薪資平均 為新臺幣(下同)5,000 元,另債務人之子女每月給付其5, 000 元之扶養費,經債務人陳稱明確且亦查無其他投保資料 ,爰以10,000元為債務人每月可支配所得。 ㈡債務人陳稱:其現住屏東縣來義鄉,該屋為其配偶胞妹高○ 英所有,供其無償使用,無須支付租金,又債務人主張其每 月必要生活費費11,448元,合於衛生福利部公告台灣省每人 每月最低生活費用11,448元之標準,尚屬可採。依此,債務 人自己所必要生活費用每月為11,448元。 ㈢按債務人之財產無清算價值者,以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 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 用後之餘額,逾5 分之4 已用於清償者,法院宜認債務人已 盡力清償,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7點定 有明文。本件債務人並無可資變賣之財產及保單解約金,有 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中華民國保險商業同業 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查詢結果表及國泰人壽保 險股份有限公司106 年9 月21日、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 限公司106 年10月13日及蘇黎世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險公司



106 年11月7 日陳報狀附卷可參。債務人於更生方案履行期 間可處分所得總額720,000 元(10000 ×72=720000),扣 除其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之生活費用824,256 元 (11448 ×72=824256)已無賸餘,而債務人於更生方案履 行期間之清償總額為504,000 元(700072=504000),實 足認已盡力清償,惟有履行不能之虞,就此,債務人徵得其 女高瑄玲同意擔任更生方案之保證人,該保證人有固定之薪 資(銀行行員、每月約35,000元),復無不良之金融信用, 有投保資料、稅務電子閘門查詢表及財團法人聯合金融聯合 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書附卷可憑,應可確保更生方 案之履行。此外,復查無消債條例第63條第1 項各款所定應 不予認可更生方案之消極事由存在,爰依消債條例第62條第 1 項規定,裁定認可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
五、據上所述,本件債務人雖收入不固定且有履行不能之虞,惟 其所提更生方案堪認已屬盡力清償且條件公允,復徵得有固 定薪資收入之高瑄玲同意擔任保證人,足可確保其所提更生 方案之履行,此外,又查無消債條例第64條第2 項之消極事 由存在,雖未經債權人會議可決,仍應逕予認可,並另依消 債條例第62條第2 項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 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為相當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6 日
司法事務官 陳永佳
附表:更生方案(單位:新台幣/ 元)
┌────────────────────────────────────┐
│壹、更生方案內容 │
├────────────────────────────────────┤
│1.每期清償金額:第1-72期、每期(月) 7,000元。 │
│2.每1月為1期,每期在15日以前依債權比例給付債權人。 │
│3.自認可裁定確定之翌月起,分6年,共72期清償。 │
│4.清償比例:8.05% │
│5.債務總金額:6,261,979元 │
│6.清償總金額:504,000元 │
│7.保證人:高瑄玲 住屏東縣○○鄉○○村○○路000○0號 │
│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
│8. 給付方式: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債權人查詢還款帳號依期履行 │
│ 並自行負擔匯款費用,或逕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統一辦理收款及撥 │
│ 付款項之作業。 │
│9. 各債權人每期可受分配金額=每期還款總金額×各債權人債權比例,依四捨五 │




│ 入方式進位受償,若每期可受分配金額仍不等於每期還款總金額,則依序以無 │
│ 進位者小數點較高者,優先進位受償。 │
│10.編號8 之原債權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7 年1 月1 日與元大商 │
│ 業銀行合併,元大商業銀行為存續公司。 │
├────────────────────────────────────┤
│貳、更生清償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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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債 權 人 │ 債權金額 │ 債權比例 │每期清償金額│ 清償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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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 108,201 │ 1.73% │ 121 │ 8,712 │
│ │有限公司 │ │ │ │ │
├──┼────────┼─────┼─────┼──────┼─────┤
│ 2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734,614 │ 11.73% │ 821 │ 59,112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3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1,379,324 │ 22.03% │ 1,542 │ 111,024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4 │匯豐(台灣)商業│ 554,283 │ 8.85% │ 620 │ 44,640 │
│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5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240,306 │ 3.84% │ 269 │ 19,368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6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471,206 │ 7.52% │ 526 │ 37,872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7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824,115 │ 13.16% │ 921 │ 66,312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8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 549,094 │ 8.77% │ 614 │ 44,208 │
│ │有限公司 │ │ │ │ │
├──┼────────┼─────┼─────┼──────┼─────┤
│ 9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 401,468 │ 6.41% │ 449 │ 32,328 │
│ │有限公司 │ │ │ │ │
├──┼────────┼─────┼─────┼──────┼─────┤
│ 1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956,197 │ 15.27% │ 1,069 │ 76,968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11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 43,171 │ 0.69% │ 48 │ 3,456 │
│ │公司 │ │ │ │ │
├──┼────────┼─────┼─────┼──────┼─────┤
│合計│ │6,261,979 │ 100% │ 7,000 │ 50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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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