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1330號
KSDV,106,訴,1330,20180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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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訴字第1330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林泳宏 
被   告 志德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歐庭瑜 
人          
被   告 呂錡名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1 月3 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捌拾萬壹仟柒佰肆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一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台幣捌仟捌佰壹拾元由被告連帶負擔。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貳拾陸萬柒仟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 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歐庭瑜呂錡名於民國104 年11月29日與伊 簽訂保證書,保證被告志德精密工業有限公司(下稱志德公 司)對伊現在(包括過去已發生尚未清償者)及將來連續發 生之票據、借款、透支、保證、應收帳款暨承購暨融資、衍 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及其他基於授信關係所生之債務及其利息 、違約金、損害賠償及有關履行上開債務所需之一切費用, 於新臺幣(下同)240 萬元之最高限額內,與被告志德公司 連帶負全部清償責任。而被告志德公司則於104 年11月29日 向伊借款200 萬元,雙方約定借款期間104 年12月1 日起至 106 年12月1 日止,每月為1 期,依年金法計算期付金,按 期償付本息,若逾期未清償,逾期在6 個月內者按前項利率 10%,逾期超過6 個月者,按前項利率20%計付違約金,且 如有任一宗債務未依約付息,即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債務視 為到期。詎被告志德公司借款後僅繳息至106 年2 月28日止 ,嗣後即未依約付款,依約借款已屆清償期,計尚欠本金80 1,741 元及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利息、違約金,而被告歐庭 瑜、呂錡名既為其連帶保證人,依法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為此,爰依消費借貸、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 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 項所示。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 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 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 之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 、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 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 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 支付違約金,民法第474 條第1 項、第478 條前段、第233 條第1 項及第250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稱保證者, 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 負履行責任之契約。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 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 ,民法第739 條、第740 條亦有明文。又保證債務之所謂連 帶,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 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此觀諸民法第272 條第1 項規定連帶 債務之文義即明(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426號判例參照) 。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保證書、動用申請書 (融資類)、授信約定書暨綜合額度契約、授信核定通知暨 確認書、授權轉帳委託匯款約定書、放款帳卡(年金戶本息 )明細表等件為證。本院依上開資料所載清償期限、方式、 利息、違約金及受償數額審核結果,確與原告主張之事實相 符。又被告均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俱未於言詞辯論期 日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則原告主張之 事實,應可信為真實。從而,原告本於消費借貸、連帶保證 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 項所示之金額、 利息及違約金,即屬正當,應予准許。
五、假執行之宣告:本件所命給付金額在50萬元以上,依法不得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原告聲請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應視為聲 請供擔保為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予以 准許。
六、本件原告全部勝訴,訴訟費用即裁判費8,810 元,應由被告 連帶負擔。
七、訴訟費用負擔及假執行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 第2 項、第390 條第2 項。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郭任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2 日
書 記 官 葉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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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志德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