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更字,106年度,27號
PTDV,106,司執消債更,27,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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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7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巫金鎮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債 權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 理 人 謝孟芳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債 權 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代 理 人 黃蘭雰
債 權 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予康
債 權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杉讓
債 權 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債 權 人 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東榮
債 權 人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江霖
代 理 人 張簡奉周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為如後之限制:(一)不得為奢靡浪費、賭博、金錢借貸及投資金融商品之行為。(二)不得購買不動產,且不得從事國外遊學、出國旅遊及住宿四星級以上飯店等消費行為。(三)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飛機等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或緊急者不在此限。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



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 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 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 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消 債條例)64條第1 項前段、第62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5 年度消債更字第103 號 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其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經本院 於民國106 年12月18日以屏院進民執成字第106 司執消債更 27號函通知12位債權人表示意見,除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明示同意及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匯誠第一 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表示意見外,其餘之債權人均 明示不同意,因不同意之人數已逾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 半數而未獲可決。
三、經查:
㈠債務人現任職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擔任約僱人員,每月薪資 加計年終獎金平均為新台幣(下同)38,075元,有其薪資單 、勞保局電子閘門網路資料查詢單及在職證明附卷可憑,堪 信為真。惟應扣除其每月應支出之勞、健保費3,246 元,則 其每月可支配所得為34,829元。
㈡債務人陳稱:其名下無不動產,現於屏東縣恆春鎮居住,該 屋為其父巫○福所有,供其無償使用,無須負擔租金,另有 3 名未成年子女及父親須其扶養等語,並提出土地登記謄本 及戶籍謄本為證。審酌債務人之父巫○福(23年生),年歲 已高且無收入,顯有受扶養之必要,依衛生福利部公告106 年台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11,448元標準,扣除巫○福 每月領有老人年金3,628 元及低收老人津貼3,731 元,應由 債務人與其兄弟姐妹共3 人平均分擔,則債務人每月應分擔 之扶養費為1,363 元【(11448 -3628-3731)÷3 =1363 】,又審酌債務人之次女巫○蓁(95年生)、參女巫○妤( 100 年生)、肆女巫○鈺(101 年生),皆未成年且尚在學 ,顯有受扶養之必要,而依上開標準,由債務人與其配偶平 均分擔,債務人每月原應分擔其子女扶養費17,172元(1144 8 ×3 ÷2 =17172 )。惟債務人主張每月僅須負擔扶養費 13,363元(父親1363+小孩12,000),且其個人之生活費亦 僅需10,000元,均低於上開標準,應屬可採,依此,債務人 每月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為23,363元( 10000 +13363 =23363 )。
㈢按債務人之財產無清算價值者,以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 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 用後之餘額,逾5 分之4 已用於清償者,法院宜認債務人已



盡力清償,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7點定 有明文。本件債務人除有車牌號碼0000-00 小客車乙輛(19 90年出廠)外並無可資變賣之財產及保單解約金,惟該車已 逾使用年限,折舊價值甚低,應無清算價值,有稅務電子閘 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中華民國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 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查詢結果表附卷可參。債務人於更生 方案履行期間可處分所得總額2,507,688 元(34829 ×72= 0000000 ),扣除其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之生活 費用1,682,136 元(23363 ×72=0000000 ),餘額825,55 2 元,僅需其中5 分之4 即660,442 元(825552×4/5 =66 0442 ,未滿1 元部分四捨五入)用於清償債務,即足認已 盡力清償,而債務人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之清償總額為715, 536 元(993872=715536),較660,442 元高出55,094元 ,堪認債務人已盡力清償。
四、據上所述,本件債務人有薪資之固定收入,且其所提更生方 案堪認已屬盡力清償,此外,又查無消債條例第64條第2 項 之消極事由存在,雖未經債權人會議之可決,仍應逕予認可 ,並另依消債條例第62條第2 項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 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為相當之限制,爰裁定如 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7 日
司法事務官 陳永佳
附表:更生方案(單位:新台幣/ 元)
┌─────────────────────────────────┐
│壹、更生方案內容 │
├─────────────────────────────────┤
│1.每期清償金額:第1-72期每期(月)9,938 元 │
│2.以每1月為1 期,每期在15日以前依債權比例給付債權人 │
│3.自認可裁定確定之翌月起,分6年,共72期清償。 │
│4.清償比例:10.34% │
│5.債務總金額:6,917,899元 │
│6.清償總金額:715,536元 │
│7.給付方式: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債權人查詢 │
│ 還款帳號依期履行並自行負擔匯款費用,或逕以書面向最大 │
│ 債權金融機構請求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 │
│8.各債權人每期可受分配金額=每期還款總金額×各債權人債 │
│ 債權比例,依四捨五入方式進位受償,若每期可受分配金額 │
│ 仍不等於每期還款總金額,則依序以小數點較高者,優先進 │




│ 位受償。 │
├─────────────────────────────────┤
│貳、更生清償分配表 │
├──┬────────┬─────┬────┬────┬─────┤
│編號│ 債 權 人 │ 債權金額 │債權比例│第1-72期│ 清償總額 │
│ │ │ │ │清償金額│ │
├──┼────────┼─────┼────┼────┼─────┤
│ 1 │台北富邦銀行股份│ 430,250 │ 6.22% │ 618 │ 44,496 │
│ │有限公司 │ │ │ │ │
├──┼────────┼─────┼────┼────┼─────┤
│ 2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 189,113 │ 2.73% │ 272 │ 19,584 │
│ │有限公司 │ │ │ │ │
├──┼────────┼─────┼────┼────┼─────┤
│ 3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 110,485 │ 1.6% │ 159 │ 11,448 │
│ │有限公司 │ │ │ │ │
├──┼────────┼─────┼────┼────┼─────┤
│ 4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 402,447 │ 5.82% │ 578 │ 41,616 │
│ │有限公司 │ │ │ │ │
├──┼────────┼─────┼────┼────┼─────┤
│ 5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322,304 │19.11% │ 1,900 │136,800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6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 516,096 │ 7.46% │ 741 │ 53,352 │
│ │有限公司 │ │ │ │ │
├──┼────────┼─────┼────┼────┼─────┤
│ 7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1,230,859 │17.79% │ 1,768 │127,296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8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1,223,934 │17.69% │ 1,758 │126,576 │
│ │公司 │ │ │ │ │
├──┼────────┼─────┼────┼────┼─────┤
│ 9 │匯誠第一資產管理│ 639,323 │ 9.24% │ 918 │ 66,096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10 │誠信資融股份有限│ 51,947 │ 0.75% │ 75 │ 5,400 │
│ │公司 │ │ │ │ │
├──┼────────┼─────┼────┼────┼─────┤
│11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 549,638 │ 7.95% │ 790 │ 56,880 │
│ │有限公司 │ │ │ │ │




├──┼────────┼─────┼────┼────┼─────┤
│12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 251,503 │ 3.64% │ 361 │ 25,992 │
│ │公司 │ │ │ │ │
├──┼────────┼─────┼────┼────┼─────┤
│合計│ │6,917,899 │ 100% │ 9,938 │715,536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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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