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6年度,2823號
CTDM,106,簡,2823,20171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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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6年度簡字第2823號
聲 請 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陳靜宜
被   告 戴鈺櫻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6 年度
速偵字第244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戴鈺櫻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書之記載。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之竊盜罪。爰審酌被 告正值青壯年,非無謀生能力,竟不思以正當方式謀取生活 所需,竟為貪圖不法利益,即率然竊取商家所陳列物品,侵 害他人財產權,破壞社會安全秩序,所為實屬可議;惟念及 其於犯後業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以其所竊得之物, 業經警發還告訴人黃筠茜領回乙情,此有上開贓物認領保管 單1 份在卷可憑,犯罪所生損害已有減輕;復考量其本件犯 罪之動機、手段、情節及其所竊物品之價值、告訴人所受損 失之程度;暨衡及其教育程度為高職畢業、家庭經濟狀況為 貧寒(見被告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及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結果 所載)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至本件被告上開竊盜所得如檢察官聲請簡易判 決處刑書所載之附表所示之物品,固均屬被告本件竊盜犯罪 所得,然業經警發還告訴人黃筠茜領回一節,有前揭贓物認 領保管單1 份附卷可按,業如前述,足認被告本件竊盜犯罪 所得,業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則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5 項之規定,自無庸再於本案宣告沒收或追徵價額,附此敘明 。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刑法第320 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38條之1 第5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本案經檢察官陳靜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3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張俊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任強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6年度速偵字第2446號
被 告 戴鈺櫻 女 36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高雄市○○區○○街00巷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被告因竊盜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茲敘述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罪事實
一、戴鈺櫻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0 6 年11月15日14時許,在高雄市○○區○○○路000 號「漢 神巨蛋百貨公司」地下1 樓JASON'S 超市內,趁無人注意之 際,竊取擺放在陳列架上、如附表所示之商品,得手後藏放 在其兒子林○棨(民國96年9 月生)之背包及手提袋內,準 備離去。嗣經店員黃筠茜察覺有異,即請該店保全人員予以 攔阻,並與該店經理查看店內監視器畫面,報警處理,警方 到場後當場扣得如附表所示之商品(均已由黃筠茜領回), 查悉上情。
二、案經黃筠茜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戴鈺櫻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 ,核與告訴人黃筠茜之指訴及證人劉德銘、林○棨之證述情 節相符,並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 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及現場照片4 張等附卷可稽。足 徵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戴鈺櫻所為,係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之竊盜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 條第1 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7 日
檢 察 官 陳 靜 宜
附表
┌──┬───────────┬─────┬─────┐
│編號│商品名稱 │數量 │單位 │
├──┼───────────┼─────┼─────┤
│ 1 │日清豚骨泡麵 │1 │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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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固德威貝果 │1 │袋 │
├──┼───────────┼─────┼─────┤
│ 3 │中島海鮮便當 │1 │盒 │
├──┼───────────┼─────┼─────┤
│ 4 │雄雞標椰子水 │3 │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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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能量豬五花火鍋 │1 │盒 │
├──┼───────────┼─────┼─────┤
│ 6 │能量豬低脂里肌 │1 │盒 │
├──┼───────────┼─────┼─────┤
│ 7 │能量豬後腿肉 │1 │盒 │
├──┼───────────┼─────┼─────┤
│ 8 │聖美多葡萄乾 │1 │組 │
├──┼───────────┼─────┼─────┤
│ 9 │大成炸物 │2 │盒 │
├──┼───────────┼─────┼─────┤
│ 10 │固德威德式香腸 │1 │袋 │
├──┼───────────┼─────┼─────┤
│ 11 │固德威火腿 │1 │盒 │
├──┼───────────┼─────┼─────┤
│ 12 │固德威乳酪醬 │1 │盒 │
├──┼───────────┼─────┼─────┤
│ 13 │固德威起司 │1 │盒 │
├──┼───────────┼─────┼─────┤
│ 14 │蓮花脆餅 │2 │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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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辛拉麵泡麵 │1 │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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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