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延清算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司司字,105年度,36號
CYDV,105,司司,36,2016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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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司字第36號
聲 請 人 游緣   即長宏昌投資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展延清算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29日
所為之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原本(及正本)中關於「聲請人係拓亮投資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之記載,應更正為「聲請人係長宏昌投資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 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非訟事件裁定亦準用之 ,非訟事件法第36條第3項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 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 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黃冠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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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即長宏昌投資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即長宏昌投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長宏昌投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拓亮投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